美最高法院裁定 雇主不该因性向裁掉LGBT员工

美国最高法院周一 (6月15日) 以6票比3票的结果裁定,LGBT员工也应受1964年民权法案第7章的保障,该条文禁止雇主因多种原因歧视员工。这个消息被长期提倡性别权益的人士视为LGBT运动的重大胜利。

美国最高法院周一(6月15日)针对同性恋丶双性恋与跨性别者的权利做出了一项重大判决,决定LGBT员工的权益也该受到1964年民权法案中禁止职场歧视法条的保障。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以6票对3票做出这项裁定。

这项裁定被视为是自2015年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全国同性婚姻合法以来,与LGBT权益相关的议题中最重要的一刻。大法官在裁定中表示,同性恋与跨性别者也该获得民权法案第7章的保障。该章禁止雇主因性别丶种族丶肤色丶宗教或原国籍等原因歧视员工。

此裁定的判决书是由保守派大法官戈萨奇(Neil Gorsuch)主稿,他是2017年由特朗普提名入最高法院的。另一名保守派大法官罗伯兹 (John Roberts) 与最高法院的另外4名自由派大法官也支持这项裁定。

戈萨奇在裁定结果中写道:“雇主因某人的性倾向或跨性别身份,以异性恋者不会受到质疑的理由来而开除一名员工,这是民权法案第7章所禁止的。”

然而,仍有3名保守派大法官针对此裁决投下反对票。大法官阿里托 (Samuel Alito) 写道,因“性别”而引起的歧视,跟因“性倾向”或“性别认同”而引起的歧视是完全不同的。这项裁决是自前大法官肯尼迪 (Anthony Kennedy) 退休以来,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审理与LGBT权益相关的法案。

肯尼迪一项被视为是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大法官,他也是负责主稿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裁决结果的大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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